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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勞保將改為年金制,並將與國民年金同步立法,二○○九年實施。這項修正將使八百六十六萬餘投保勞工受惠,將使台灣社會安全網建構邁入新的里程碑。

依草案,未來勞工六十歲退休,投保十五年以上,就可依平均投保月薪領取勞保年金,依投保最低基本工資計算,可月領四千元以上,年資越長者,最多還可月領一萬餘元,並可與國民年金併計年資。

依修正草案,勞保條例修正施行時,保險費率為百分之六點五,其後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一。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廿年保險給付時,保險費率不予調高。職災保險費率改依行業別及上下班災害分為兩種,每三年調整一次,費率另由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

勞保年金實施時,已符合領取老年給付者,可選擇依舊制領取一次金的老年給付,上限可領四十五個月。勞工退休請領給付年齡,勞保年金實施第一年為六十歲,第五年提高一歲,以後每兩年提高一歲,至六十五歲為止。若六十歲後繼續工作,最多可再加保五年,若領取一次金,上限則遞延為最高可領五十個月。

勞保年金給付,主要有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者年金給付、展延老年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等。政務委員林萬億強調,勞保老年給付一次請領是「吃大虧」,因為請領年金比一次請領划算,總金額約多一倍。

林萬億舉例說,黃先生六十歲退休、保險年資廿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兩萬一千元,平均保費每月一千三百六十五元,個人負擔兩百七十三元,廿年保費總計六萬五千五百二十元,一次請領金額為五十二萬五千元。

林萬億表示,現行勞保老年給付方式是一次請領,未來年金化可作一次金及年金的選擇,勞保年金給付與一次給付相較,無基數上限規定;在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可銜接遺屬年金。

林萬億表示,年滿六十歲、投保滿十五年退保者,可選擇A式或B式老年年金計算方式。A式是將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零點五五、保險年資相乘,再加上三千元;B式則是將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點一、保險年資相乘。他說,保險年資越短者,採A式較划算,保險年資越長,採B式較划算。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勞委會表示,行政院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後,將以最快速度送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後需一年準備時間,最快二○○九年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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