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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是否可以請領月退休金?

否。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為限。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的優點?

不怕換工作 。
不怕公司倒閉 。
瞭解個人退休金之存儲情形,利於老年規劃 。
工作年資高者,領取額度將比舊制多 。
自願提撥的人,還可以節稅,退休時領取雙倍。

資遣費縮水了嗎?

沒有縮水。
‧選擇舊制者,資遣費給付標準不變﹐仍為一年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選擇適用新制者,原適用舊制之作年資之資遣費其給付標準不變﹐仍為一年一個月的平均工資。自適用新制之工作年資,每一工作年資之資遣費標準為0.5個月的平均工資,因此,如加計雇主一年至少替勞工提撥了相當月薪的72%(6﹪x12(個月))的退休金,勞工遭受資遣時,加起來每一工作年資相當於換得122%的月薪。
‧以前領到資遣費的人就不可能領到退休金,領得到退休金的人,就不能領資遣費。現在遭資遣,除可拿到資遣費﹐雇主平常提繳之退休金還是歸勞工。

請領退休金遺族之順位?

除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應從其遺囑外,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新制實施後勞工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審慎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
‧保留年資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是以事由發生時之平均工資計算,而非以選擇適用之時點計算。
‧瞭解雇主繳納金額是否有誤。
‧自願提繳部分之代扣繳納情形。

未來新制之勞工退休基金將如何運用?

由於勞保局已承辦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業務,復加以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亦由其辦理,業務極為繁重,為增加收益,勞工退休金之運用業務,將規劃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

非典型勞動關係下的受雇者,是否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勞工,依循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係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故如受派遣者、部分工時者、家內勞動者,有受雇主僱用之事實,則其雇主即應為其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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