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 

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人口老化速度與全球壽命最長的日本相近,再加以少子女化趨勢,規劃一個完善的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制度,已成為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社會的重要議題。 現行勞保「一次金」給付方式將造成勞保財務缺口,勞委會也同時考量「一次金」易因通膨而貶值,無法保障退休勞工的長期經濟生活,因此決定推動「勞保年金」制度。

 

什麼是勞保年金?

勞委會為能建立一個完善的勞工保險保障體系,讓終生辛勞的勞工及其遺屬能獲得更適當的經濟生活保障,於是規劃勞工保險老年、身心障礙及遺屬年金制度。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勞委會並期許藉由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的建立,讓勞工朋友未來的生活過得更好、更有尊嚴。

勞保年金何時上路?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的推動是今(97)年勞委會施政重點,目前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的內涵已納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並於(97)年2月15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中終於在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過程極為艱辛,勞工保險自此正式邁向年金化,為勞工朋友提供更完善的勞保保障體系。

誰可以請領勞保年金

如果您的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年滿60歲,就可以請領老年年金,可以選擇一次領回或按月領。
(但請注意:以後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從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提高1歲,以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為止)。

勞保年金給付之優點

一、年金給付與一次給付雙軌併行,勞工或其遺屬可自由選擇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原有之勞保給付權益不受影響,勞工或其遺屬可以在請領老年、失能或死亡給付時,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二、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且安定的生活保障
◎年金給付按月領取,既安全又有保障。
◎老年年金可提供被保險人老年退職後安定之生活所需,亦得視個人退休需求而選擇延後或提前請領。
◎失能年金並有加發眷屬補助,可確實保障因重度殘廢不能工作之被保險人家庭經濟生活。
◎遺屬年金另有遺屬加計,可提供被保險人遺屬長期之生活照顧。

三、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三種年金得相互轉銜,保障完整
勞保年金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沒有年資上限,所以保險年資愈久,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愈高。且年金得相互轉銜,於領取老年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遺屬亦得改領遺屬年金,所以勞保年金制度極具保障完整性。

四、領取年金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導致給付縮水
為確保年金給付之實質購買力,年金給付金額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來調整,所以,年金給付是對抗通貨膨脹之最佳選擇。

五、提供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
為使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獲得最基本之生活保障,勞保年金規範各項年金給付之最低基礎保障金額,老年及遺屬年金給付最低保障金額為3,000元,失能年金給付為4,000元。

年金給付之申請與核發原則

(一)提出申請,按月發給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其他現金給付︰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三)保險年資計算方式
不論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是「三種年金給付」,於計算給付標準時,如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四)修法前有保險年資之被保險人,得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給付

(五)不論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六)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勞保年金給付金額即隨同調整

(七)為保障在條例修正施行前發生保險事故者之給付權益,得選擇適用舊制或新制之規定

(八)三種年金給付僅能擇一請領
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之原則,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

(九)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不受請求權時效規定之限制
過去受限於舊制老年給付請領時效之規定,被保險人於退保時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規定,因選擇待業,致未於請領時效內提出申請,需再重回職場加保,始能請領老年給付,因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不易,故易有掛名加保之情事產生,迭生爭議。本次修法除增加選擇年金之誘因,另明定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請求權時效規定之限制。

勞保年金4大給付標準與條件

給付項目

請領條件

給付標準

其他特色

老年年金

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且年滿60歲者
請領年齡逐步提高:自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

A:3,000元+平均月投資薪資×年資×0.775%
B:平均月投資薪資×年資×1.55%
平均月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B較有利。

1.展延年金︰
每延後1年請領,依原計算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2.減額年金︰
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惟尚未符合本條例所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條件者,得提前請領老年年金,每提前1年,依原計算金額減給4%,以提前5年請領為限。

失能年金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其他失能程度未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仍同舊制按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

A: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B:最低保障4,000元。
C: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眷屬補助
補助對象及標準: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每1人加發25%,最多加50%。

遺囑年金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A: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B:最低保障3,000元。
C: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D:前述請領要件第2、3點情形,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E: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Oo秋八月o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明星 

台灣地區早已經進入高齡社會,上有平均壽命的延長,下有出生率的下降,以致老人的人數和比例呈現顯著成長;而隨著社會的變遷與家庭結構改變,傳統家庭成員相互扶持的功能逐漸式微,使得各界普遍強調老年問題的重要性。 攸關全民老年生活福祉的國民年金法案,已於97年10月正式實施,目前全世界有一百三十六個國家擁有國民年金制度,但所謂「國民年金保險」到底是什麼?

什麼是國民年金?

隨著老人化社會來臨,政府為確保這群沒有相關社會保險國民,也能在老年或發生身心障礙時擁有基本的經濟保障,立法院去(96)年正式3讀通過「國民年金法」,將於今(97)年10月正式實施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全體國民為保險對象,目的是提供民眾生活上的保障。當民眾遭遇老年、殘障或死亡時,國民年金提供定期性繼續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生活。

誰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及強制納保對象?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只要年滿25歲,未滿65歲,沒參加軍、公教、勞保以及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民眾,都可以參加。而開辦時,未滿65歲的農保被保險人,全部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障,只要每月繳交保費,年滿65歲,就可以每月領取年金。

修正︰(已於97年7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1.農保與國民年金脫勾,不納入國民年金,農民仍繼續參加農保,如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仍可繼續申領老農津貼。
2.放寬勞保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實施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如未滿65歲,亦可參加國民年金,不受勞保年資之限制。

國民年金的最大特色是什麼?

將所有津貼整併,開辦時,年滿65歲老人,每月可先領取3千元基本保證金;如果是老農,除原先農民津貼6千元,再加3千元;而38-65歲之間投保的民眾,退休後,可領國民年金,還可加領差額3千元,至於未滿38歲者,則只能投保國民年金,還無差額可領,但起碼老年退休不用愁。

加入國民年金要繳多少錢?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開辦第一年訂為6.5%,以後每2年調高0.5%,最高上限為12%。政府為減輕民眾負擔,政府會補助4成保費,被保險人只需自負6成。
國民年金保費計算公式:月投保金額(即基本工資)×保險費率

國民年金4大給付標準與條件?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除老年年金須待被保險人年滿65歲才得請領外,其餘給付項目都沒有請領年齡的限制。

給付項目

請領條件

給付標準

老年年金

年滿65歲被保險人(曾參加國民年金,擁有國民年金年資者,只要年滿65歲亦得請領)。

  1. 月投保金額×0.65%×投保年資+3,000元
  2. 月投保金額×1.3%×投保年資

(兩者擇優發給)

身心障礙年金

加保期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月投保金額×1.3%×投保年資
※設有基本保障額度4,000元機制,即月給付金額未達4000元者,則按月給付基本保障4,000元至死亡為止。

遺囑年金

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由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請領。

※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
月投保金額×1.3%×投保年資(基本保障3,000元)
※被保險人於領取身障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按被保險人原領身障或老年年金金額的半數發給(基本保障3,000元)

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死亡

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

Oo秋八月o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明星 

新舊制度之選擇
1.應自新制公布後至施行前 一日 之期間內,就新制與 舊制之選擇 適用,以書面 徵詢勞工。

2.對於新制施行後才受僱者 ,應 一律適用新制,無須 進行前項徵 詢程序。

1.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舊制者, 於新制 施行後,可選擇繼續 適用舊制。但於 離職後再受 僱時,應適用新制, 不 得再 選擇舊制 。

2.公營事業於新制施行後移轉 民營, 其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者繼續留用, 得就新舊制度擇 一適用。

3.雇主發出書面通知後,於一 定期間 屆滿後 未作選擇者, 自新制施行之 日起 繼續適用 舊制。

4.新制施行後才受僱者,不得 選擇舊制 。

舊制年資之處理
1.新制施行後勞工原適用舊 制年資 應予保留。

2.舊制 保留年資於未來依勞動基法 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各該 條文(勞動基準法第十二 條規定者除外) 終止勞動 契約時,應以契約終止時之 平均工資,發給該保留年資 之資 遣費或退休金。

3.舊制保留年資亦得於勞動 契約存續期間由勞雇雙方約 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 之退休金給與標準結清。

舊制保留年資亦得於勞動契約 存續期 間由勞雇雙方約定以不 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 給與標準結清。

新舊制度選擇之變更

1.選擇自新制施行之日起繼續 適用舊制者,於五年內仍得可 選擇新制。

2.新制施行後即選擇新制者或 新制施 行後,先選擇適用舊 制,於五年內再 變更選擇新 制者,不得再變更選擇舊制。

新制之申報期限

1.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舊制者 ,於新制施行後,選擇適用 新制者,應於 新制施行後 十五日內向勞保局申報 辦 理提繳手續。

2.制施行前已適用舊制者, 於新制 施行後五年內再變 更選擇新制者,應於選擇適 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勞保局 申報辦理提繳手續。

3.新制施行後新成立之事業 單位, 應於成立之日起十 五日內向勞保局 申報辦理 提繳手續。

提繳情形之通知
應每月以 書面 通知勞工其 退休金提繳之金額。

檢視雇主是否按應適用之月提 繳工資分級表按月提撥退休金 。

置備勞工名冊

置備僱用勞工名冊,記載勞 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 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等 相關資料。

自願提繳者
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經雇 主同意 代其提繳退休金者 及適用新制且自 願另行提 繳者,辦理代繳。

1.檢視雇主是否確實代為提繳 退休金。

2.勞工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得 享有自當年度個人綜何所得淨 額中全數扣除之稅賦優惠。

舊制年資之義務

新制施行後應繼續依勞動基 準法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按月於 五年 內 足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作為支 付選擇舊制與選擇新制後原 舊制保 留年資退休金之用。

新制罰責甚重

1.新制對於雇主違反規定所 定罰則 較重,並定有按月 處罰之規定。

2.以新制施行後雇主未依規 定繼續 為舊制年資提撥勞 工退休準備金為 例,新制 罰則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不適用 勞動 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 一款罰鍰規定 。【註:勞 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 一 款規定,雇主未按月提撥勞 工退 休準備金者處二千元 以上二萬元以 下(折合新 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 以 下)罰鍰。】

Oo秋八月o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