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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少數民族摩梭人原本有個「走婚」的特殊習俗,指的是男人晚上到女方家過夜,次日清晨就離開,男女雙方不維持任何明確的婚姻關係。如今這樣的習俗已經在對岸的中老年人當中流行起來

媒體報導,基於各種複雜的因素,許多失婚或喪偶的老人家選擇不再與任何特定人正式登記結婚,也不每天住在一起,而是每隔幾天一起生活,然後再回到自己的家。

在類似「走婚」的生活方式裡,雙方會各出一半生活費,如果未來有一方生病了,則由各自的子女接回家照顧。當然,在這樣類似年輕人「同居」的關係裡,只能有君子協定,一旦有什麼狀況,其實是毫無保障的。

「走婚」的習俗不知是怎麼演變而來,但老人家選擇這樣的方式經營黃昏之戀,倒真的可以避免掉俗事複雜的細節。

這讓我想到,所有一切努力就為了保有一紙婚姻證書的人們,是不是反過來忘記了開始的初衷:到底想從這個人身上、從兩個人的相處之間,得到什麼?倘若愛情曾經發生,愛情之後,還是愛情,又或者會變成其他東西,而那會是自己要的嗎?

重點在關係的形式,又或者是本質?沒有了形式,本質是否肯定會變質?有了形式,就一定保得住本質的鮮度嗎?

我不想顯得悲觀,我想我真正在乎的,是這些「走婚」的老人家們,在他們的晚年,是否因此得以擺脫凡塵瑣事,得到了情感的支持,以及來自伴侶的相互扶助?他們是否開心、快樂,並且依舊熱愛生命?那,才是更重要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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