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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表二○○七年會員國退休金制度的 調查報告,發現近年來進行的重大改革,已使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下 降,意味民眾本身必須積累更多的儲蓄,才能滿足所需,同時,政府 功能的改變,則促使民營業者在退休金架構中扮演的角色,愈來愈吃 重。

  民眾必須積累更多的儲蓄  這份名為「二○○七年退休金一覽(Pensions at a Glance 2007 )」的報告指出,有鑑於人口結構改變,退休基金普遍面臨入不敷出 窘境,自一九九○年起,OECD會員國幾乎都對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 且大多以複路徑、漸進的方式為之,包括在既有架構下,修改參數及 條件認定,普遍採取的措施為延後退休年齡、鼓勵中高齡者持續就業 、改變月薪基數認定、改變給付金額計算方式等;或者是對整體制度 進行結構性改革,最常見者為以確定提撥制來全面或部分取代確定給 付制。

  這份報告提出幾個趨勢,提醒會員國注意可能的影響及衝擊。

  擴大對較貧窮退休者給付  一、某些國家傾向擴大對較貧窮退休者的給付,以墨西哥、葡萄牙 及英國為代表,另奧地利、法國、德國及瑞典也傾向保障低收入者。

 但有些國家則相反,如波蘭、斯洛伐克,就已強化退休金給付與工作 時所得的關聯性,但並未為低所得者建置新社安網,因此可能增加就 業時未被納入退休金體制之退休者的貧窮風險。

  二、改革後新制所提供的退休給付,普遍較原有舊制縮減,意味民 眾必須自行累積更多的儲蓄。以報告中涵蓋的十六個國家而論,除英 國及匈牙利外,退休金給付較改革前平均減少二二%,女性因平均壽 命較長,減幅更達二五%。

  普遍提高退休年齡至65歲  三、各改革方案間共通性最高的一點,是提高退休年齡。改革完成 後,OECD多數會員國將以六十五歲為標準退休年齡,但丹麥、德國、 冰島、荷蘭、挪威、英國及美國,則會是或將是六十七歲。法國、匈 牙利、捷克及斯洛伐克,將低於六十五歲。

  有些國家因改革太慢,因此退休金支出仍將居高不下達幾十年。為 因應相關財政壓力而勢必採取的短期調適,其所可能帶來的衝擊,將 遠超過加快改革下的陣痛。退休年齡太早,對許多國家仍是個大問題 ,額外加重財政負擔。一九九九到二○○四年間,OECD有六個成員國 ,包括法國、比利時、匈牙利及義大利,男性的平均退休年齡還不到 六十歲。

  四、過渡期間,各國政府的財政壓力仍在。由於新制大多僅適用於 新加入就業市場者,因此舊制的負擔,只能靜待參與人數減少而逐年 減輕。這代表在進行退休金制度改革的同時,還需要輔以鼓勵中高齡 者續留勞動市場、提高退休年齡等配套措施。

  民營業者角色愈來愈吃重  五、民眾自行累積退休後的儲蓄,越早開始規劃越好。例如,若O ECD會員國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平均為五八‧七%,但英國強制提撥 下的所得替代率約為三一%,為補足落差,則就業第一年開始規劃者 ,只需提撥七%,就業後第十一年才開始規劃者,比率就提高到一○ %。

  六、民營業者的角色愈來愈吃重。政府為減輕財政負擔,正逐漸轉 型為退休金制度的規劃者與監督者,但同時民眾本身卻必須累積更多 的儲蓄,意味民營業者將有更大的參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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