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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打工族的勞退提繳方式較為複雜,對部分學校教職員來說,因為寒、暑假留職停薪,或學校聘任方式不同,也會面臨勞退提繳變動的問題。
勞委會歸納,短期代課老師的勞退提繳方式比照部分工時人員,至於一般代課老師還是應整月提繳,不過如果是暑期實習老師,與學校間沒有僱用關係,就沒有提繳勞退金的問題。
勞退新制上路以來,許多學校教職員因為搞不清楚自己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對於要不要提繳退休金有不少疑問。
勞委會舉例,如果是一個月只上課五天的短期代課老師,每日授課鐘點費1,600元,學校應該要先將其日薪換算為月薪4萬8,000元,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4萬8,200元申報,即482元(4萬8,200元/30天x5天x6%);如果是長期代課老師,每月鐘點費固定是4,800元,學校就應該以分級表第四級6,000元申報全月提繳。
此外,公立學校的實習老師若和學校無僱用關係,學校就不必為其提繳退休金,不過如果實習老師同時擔任兼課、代課老師,屬於學校僱用的臨時人員,就必須為其提繳退休金。
除了學校老師有勞退提繳的疑問,根據之前勞委會接到的詢問,學校老師聘用的助理人員,也有類似問題。勞委會指出,如果是教授自行僱用的研究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為自願提繳的對象;如果是公立學校僱用,學校應參照勞退條例第7條為其提繳退休金,不過如果是私立學校僱用,則屬自願提繳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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