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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開辦,原本有勞保保障的上班族,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若再加入國民年金保險,萬一不幸身心障礙或身故,將可獲得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的保障,可以讓老年生活和整個家庭更有依靠。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國民年金制度為了與勞工保險制度銜接,讓民眾的保障更加周全。

以上班族為例,工作期間投保勞保,就可獲得身心障礙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三項保障。國民年金制度明年10月實施以前,勞工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後,形同與勞保的關係終結,萬一勞工發生事故,造成身體障礙,就無法獲得任何給付。

國民年金實施後,符合資格加入國民年金保險的勞工,將可受到與勞工保險期間同樣的保障。

例如投保國民年金期間若發生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因而喪失工作能力,將可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計算方式是依照基本工資1萬7,280元乘上投保年資再乘上1.3%,萬一金額低於4,000元,將以4,000元計算,這筆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可一直領到被保險人過世。如投保國民年金之前,就已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喪失工作能力,則將發給每月4,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此外,萬一勞工在投保國民年金保險期間過世,或是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留下沒有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遺屬可領取遺屬給付。至於被保險人過世,也可領取五個月投保金額即8萬6,400元喪葬給付。

林由敏指出,符合參加國民年金資格的勞工,由於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一段時間,或是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年資低於15年,實際領到的勞保老年給付金額並不多,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可能不足。雖然國民年金不同於勞保,不屬於強制納保,但林由敏建議,只要資格符合加入國民年金的勞工,還是可以考慮加入國民年金保險,以延續自己的保障,避免讓自己與家人暴露在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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