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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支領月退休 金的標準由現行「七五制」,逐年調整為「八五制」或「八三制」; 每月提撥的退休金費用,最多增加一○八一元。教育部官員說,這項 變革措施影響最大的是四十五歲以下的教職員。

  目前公立學校的教職員約有廿多萬人。現行條例規定,年滿五十歲 ,服務年資廿五年以上,即可支領月退休金。但根據新草案,「立即 可支領月退休金」的標準,須符合以下二項之一。第一,服務滿廿五 年,年滿六十歲;第二,國中小教職員任職年資滿卅年以上,且年滿 五十三歲;大專及高中職教職員年資滿卅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例如,依現行「七五制」是指服務年資廿五年、五十歲,即可支領 月退休金。改成「八五制」後,服務年資卅年、五十五歲退休才能支 領月退休金。

  這項修正草案針對服務滿廿五年、年滿五十歲符合現行「七五制」 的教職員,預留「空窗期條款」,符合「七五制」的教職員雖可申請 退休,但有長達九到十年領不到任何一毛錢。如果不願意空等十年, 可支領一次退休金約四、五百萬元。目前各級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多 在六萬元至八萬元之間。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張美玲說,因為國中小老師自願退休年齡普遍 低於大專老師二歲左右,所以大專和高中職老師採「八五制」,國中 小學老師採「八三制」。但兩者服務年資至少都要滿廿五年。

  除了改採「八五制」或「八三制」,教職員每月提撥的相關退撫基 金也將由現行的十二%,提高至十五%。換算後,大專最高薪級的教 師每月提撥費用由四三二四元,增加為五四○五元,增加一○八一元 ;中小學最高薪級教師由三八三六元提高為四七九五元,增加九五九 元。

  張美玲說,這項變革的衝擊很大,所以設了十年的緩衝期。即新制 是逐年實施,年資和年齡總和,由「七五」開始,每年加「一」,十 年後達到「八五」。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還要報請行政院通過,送立法院 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後實施。

  因為「少子化」,為配合學校組織變更、停辦或合併等原因,昨天 修正通過的草案也規定,任職滿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歲,以及任職滿 廿五年的教職員,「應准」退休。年滿六十歲申請提前退休的教職員 ,因尚未達到「八五制」或「八三制」標準,若要支領月退,必須減 發月退,每提前一年減發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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