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上路以後,原本選擇勞退舊制的上班族若跳槽到新公司,一律要適用新制,不能再選擇舊制,不過如果是在集團內關係企業調動工作,雖然依法也必須適用新制,但老闆若為了留才,希望給員工較優厚的福利,根據勞委會的解釋令,雇主可以繼續給予舊制的退休金給付標準。
勞退舊制的退休金計算標準,是按照上班族的工作年資,工作每滿一年給兩個基數,超過15年後,每滿一年給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至於新制則是老闆在員工工作期間,提繳工資的6%到員工的個人帳戶。比較兩者累積的退休金金額,舊制所累積的金額通常會比較高。
以同樣工作30年來說,以平均薪資3萬元計算,選擇舊制退休後可領到的退休金為135萬元,若適用新制,30年下來個人帳戶內累積的金額僅64.8萬元(不含基金收益)。
勞委會相關的解釋令指出,由於集團內的關係企業,為各自獨立運作的私法人,如果上班族被老闆要求調動職位,到別家關係企業工作,依照勞退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屬於離職後再受僱的情況,一律適用新制。
如此一來,上班族原本在一家公司裡累積了不少工作年資,就會因為職務調動而讓退休金大幅縮水。
因此,勞委會再度發出解釋令,放寬了這部分雇主給付退休金的條件,上述狀況員工除了依法改適用新制,老闆也可以繼續讓員工選擇舊制,讓員工退休後領多一點,享有較優渥的退休金。
就算員工選擇適用新制,老闆也要替員工保留之前舊制的年資,等到員工符合舊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發給該段保留年資的舊制退休金。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僅是被其它事業單位「借調」,不是改到別家關係企業工作,由於本身的編制仍在原事業單位,且向原事業單位領取薪資,原本的勞動契約並沒有改變,原來選擇舊制的員工,就不需要改變成適用新制,仍可繼續適用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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